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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圣基茨投资公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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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民法案》(1984)第三条第(5)款第二部分规定,依法对圣基茨尼维斯联邦有重大经济贡献的外国人授予圣基茨尼维斯联邦公民权。申请人在满足投资要求后直接取得圣基茨尼维斯联邦国籍和公民权。圣基茨的移民政策稳定,1984年开始实施的《投资归化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此类移民法的围家。经过数十年的历史,趋于稳定和成熟。圣基茨护照已被广泛使用,知名度高,房地产项目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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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民法案》(1984)第三条第(5)款第二部分规定,依法对圣基茨尼维斯联邦有重大经济贡献的外国人授予圣基茨尼维斯联邦公民权。申请人在满足投资要求后直接取得圣基茨尼维斯联邦国籍和公民权。圣基茨的移民政策稳定,1984年开始实施的《投资归化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此类移民法的围家。经过数十年的历史,趋于稳定和成熟。圣基茨护照已被广泛使用,知名度高,房地产项目成熟。